关于印发《南谯区储备粮承储企业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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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南发改字2022〕50号


    关于印发《南谯区储备粮承储企业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

    现将《南谯区储备粮承储企业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4月18日

     

     

     

     

     

    抄报:滁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南谯区储备粮承储企业政策性

                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做好我市地方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推进储备粮承储企业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开的指导意见(试行)》皖粮粮2022〕11号、《关于加快推进储备粮承储企业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开工作的通知》(皖粮粮函2022〕100号)和《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滁州市储备粮承储企业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发改粮储2022〕1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粮食安全战略,强化储备粮承储企业功能定位,有效解决粮食储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守住管好“皖东粮仓”。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因地制宜、应分尽分的原则,对 储备粮承储企业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开, 2022年5底前,完成储备粮承储企业完成“两分开”任务,在人员、实物、账务、财务管理上与经营性业务严格分开。

    三、实施范围

    南谯区区域内承储政府储备粮的地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四、实施步骤

    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按照排查梳理、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步骤进行,确保落实到位。

    (一)排查梳理。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台账。

    (二)方案制定。由承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工作方案,报区发改委(粮储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承储企业按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已经实现政策性业务与经营业务分开的企业,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未实现政策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的企业,要将政策性业务与经营业务分离开来。

     五、具体内容

    (一)实物分开。政策性粮食与经营性粮食不得混存,严格执行好“一符”“三专”“四落实”要求。确定政策性粮食存放区域,并在仓房外醒目位置悬挂政府储备粮标识和政策性粮权公告标志,仓房编号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承储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储备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仓储标准、技术规范,配备必要的政府储备粮收储机械设备和检测仪器。

    账务分开。承储企业应当针对政府储备粮、其他政策性粮食以及商品粮分别建立专门的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并设置相应明细账、记载准确规范。当库存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同步更新货位卡和有关账目。每月底要对会计账、统计账、保管账三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财务分开。承储企业应当加强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的财务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账户混用,并接受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监管。政策性收储资金实现封闭运行,严禁资金挤占、挪用、拆借,严禁体外循环,搞“账外账”。不得以政府储备粮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等

    (四)人员分开。承储企业应在企业内部分别设置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管理机构,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别配备相应人员。按照政府储备粮管理业务环节定员定岗,分工清晰。明确人员职责,配备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仓储管理、质量检验、财务、统计等人员。负责政府储备粮政策性业务相关人员,不得参与承储企业经营性业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储备粮承储企业落实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开工作,是完善储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调度,推进工作落实。  

    (二)压实主体责任。区发改委(粮储局)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措施。储备粮承储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的各项任务,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发改委(粮储局)将加强对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调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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